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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说龚刚模的指定辩护
2010-01-09 16:58:31 来源:徐永华
至元月八日,李庄伪证案已经有一个初审的结论,只因李庄表示要上诉,所以此案尚不能盖棺定论,对于本案的最终结果,作为律师业内的我及其我的同行们,以及关心此案的社会公众还在试目以待。
今天打开电脑,我突然从华龙网上看到一篇于元月五日转载自重庆晨报,标题为《知名律师接替李庄 今为龚刚模免费辩护》的文章,文章部分内容:
龚刚模案今日开庭,市司法局指定傅达庆为其辩护。
据知名律师傅达庆向媒体提供信息,李庄案发被司法机关采取强制措施后,是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请司法局为龚刚模推选一位法律援助律师。市司法局接函后,为了慎重起见,最终决定辩护人选不从重庆市法律援助中心产生,而从社会律师中选取。有关部门的要求是,该人选应该业务素质过硬,综合能力较强。
傅达庆还告诉记者,其实早在去年12月18日,即李庄案发后不久,他就接到了市司法局的通知,向法院推荐他为龚刚模的辩护人,出庭为龚刚模依法进行辩护。
在上述文章中,不知是傅律师语言表达不够充分,还是记者的领悟力不够强,本来是由江北区法院审理的案件,怎么可能由司法局为龚来指定辩护人呢?司法局只不过是司法行政机关,而非审判机关,根据《刑诉法》相关规定只有审理龚案的江北区人民法院才有资格为其指定辩护人。所以说,这篇文章写的及不严谨,从而影响到社会公众对我国《刑诉法》中关于指定辩护规定的错误认知,涉及到本篇报道文章的各个主体如果接受了该报记者的采访是不是都要承担点责任呢?借此文章我还想表达一下自己的看法,不论李庄案,还是龚刚模案本来都是平常的刑事案件,根据现在的状况,分明都被冠以了浓厚的政治色彩,不知道为什么会成了这个样子,只能说是遗憾!
另外,我想也许有太多的人应当非常关心龚刚模及其亲属,继李庄之后为什么没有再行委托辩护人为其辩护?而是由法院发为其指定了傅达庆作为辩护律师提供法律援助服务,并由国家埋单为其支付律师费? 相关检察院和人民法院是否按照《刑诉法》的规定重新履行了通知龚及其亲属委托辩护人为其辩护的义务?
如果说是因为经济困难,那么,在李庄案发前,龚刚模的亲属和李庄的交易过程中,龚的亲属给付李庄及其所在律师事务所100多万元的各种费用来看,龚及其亲属并非因经济困难而请不起律师。排除这个原因之外,或许就是龚自己不愿请律师,或是不能请律师了!是龚不愿请律师吗?这和龚前面不惜重金请李庄为其辩护,以及后来检举揭发李庄以取得立功赎罪的表现,从而求得一线生机的动机和目的又是相违背的,显然不符合龚惯长的思维逻辑。
是不能请律师吗?我想个中的原委只有龚及法院的相关审判人员知道了。好奇的人们啊,为什么不能希望重庆晨报的记者再辛苦一次就法院为龚犯指定辩护律师这一主题再行做一个深度的采访呢?另外,如果一审判决之后,龚本人提起上诉,二审法院是否仍要为龚指定辩护律师为其辩护,这恐怕也是公众所关心的一个小小焦点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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