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永华律师网

xuyonghua.fabao365.com

获取律师电话请拨打

15811286610

我的位置:首页 > 法学论坛 > 正文

从本职到天职:律师能够做什么?应该做什么?

2009-07-28 16:04:39 来源:


从本职到天职:律师能够做什么?应该做什么?

从本职到天职:律师能够做什么?应该做什么?
中国律师网  2009-07-22 15:16:54  刘桂明 
 
  
  2009年4月20日上午,由中国法学会案例研究专业委员会和荷兰乌特列支大学法学院联合主办的“律师国际法培训”在北京师范大学京师大厦正式开班。同时还召开了以“律师在法制建设中的作用”为主题的研讨会。

  在开班仪式上,中国法学会学术委员会副主任高铭暄教授、荷兰王国驻华大使裴靖康(Rudolf Bekink)先生、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院长赵秉志教授、最高人民检察院公诉厅副厅长彭东先生和中欧法学院院长寇娜瑞克(Ninon Colneric)女士分别致词。开班仪式由中国法学会案例研究专业委员会会长吴革律师主持。

  随后,以“律师的社会责任”为题的研讨会第一单元正式开始,本单元由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李轩教授主持。司法部司法研究所副所长王公义教授首先开讲,他对高层关于律师是我国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的最新定位给予了高度肯定。他认为,目前社会对律师的偏见造成了律师执业环境的恶化,原因就在于没有充分认识到律师的制度价值和社会作用。事实上,我国律师在完善立法程序和法律体系、促进政府依法行政方面发挥着越来越明显的重要作用。当然,他也特别强调了律师在处理好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和维护社会稳定之间的关系上的社会责任。

  之后,笔者应邀作了发言,以下即为笔者发言的主要内容:



尊敬的高老师、各位国际友人、各位律师朋友:

  大家上午好!

  今天的发言,我之所以愿意站着讲有两个意思,一是表示对各位的敬意,因为你们都是专家;二是欢迎大家给我拍砖,因为我的观点不一定正确,你们可以把我当做一个把子,然后把砖头或者鞋子扔过来。当然,我这样站在这里也有利于在你们扔鞋子的时候,我能够第一时间看见。因为等你们扔过来的时候,我已经像布什总统那样头一偏,就躲过去了(笑声)。

  刚才,王公义主任已经为本单元的主题定好了一个调子,那就是律师职业的正确定位。实际上,我们今天上午要探讨律师在法制建设当中的作用,首先就要考虑律师究竟是什么。因为这个题目只是告诉大家,律师能够做什么。所以,我们在今天要思考的律师能够做什么的前提下先要思考律师是什么。

  关于律师是什么,也就是律师的定位。大家都知道,律师的定位有很多,有文学的定位,有社会的定位,有民间的定位,有官员的定位,还有其他各个方面的定位,我想定位还有很多。但是,我们今天在这里首先一定要了解一下我们法律的定位是什么。律师如果从社会角度去看,一个是天上的律师,一个是海里的律师,一个是地上的律师。所谓天上的律师,那是律师制度恢复重建时,律师可以穿着警服,带着手铐去跟犯罪嫌疑人见面。但是,从1993年以后,那个时候的律师感觉一下子从天上掉进了海里。那个时候所谓的下海就是从1993年开始的。到了1996年,我国第一部《律师法》给了律师一个法律的定位。如果说1980年的《律师暂行条例》规定律师是为国家提供法律服务,是国家法律工作者的话,那么到了1996年的《律师法》规定律师是为社会提供法律服务,也就是到海里当律师了。

  但是,当我们每个人不管是学者还是律师,我们发现其实律师既不仅仅是天上的律师,也不仅仅是海里的律师,其实还有离我们最近也是最直接的律师,那就是地上的律师。只有全部包括天上的、地上的和海里的律师,才是最合乎现实也是概念最完整的的律师。这就是到2007年《律师法》修订以后,给我们带来的关于律师的重新定位。这个时候的律师已经变成“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的执业人员”。大家不要小看“当事人”这三个字,所谓“当事人”,既不一定是国家,也不一定是个人,但是却有可能是国家,也有可能是个人。也就是说,我们律师传统的地位是为私权利服务的,就是为老百姓、为社会服务,这只是一个方面的概念。其实,律师既有为私权利服务的律师,也有为公权力服务的律师。可以说,因为“当事人”的多元化,自然而然地就带来了律师定位的多元化。

  比如说担任公诉人的律师就是公职律师,或者说是政府律师。我们注意到新的《律师法》第11条规定“公务员不得兼任律师”,实际上这个条款就是为了律师能够担当检察官铺设通道。因为律师尽管不是公务员,但可以担任政府律师。大家想想,在那些法制发达国家,确有一些功成名就的律师,后来去担任法官、检察官,为公权力服务。我们也可以努力与国际接轨,这部分为公权力服务的律师就是代表国家利益的。所以,我想律师的定位,实际上是来自于当事人,有什么样的当事人就有什么样的律师。我认为,如果是接受委托,就可能是为私权利服务。但是,如果是接受指定,那肯定是为公权力服务。

  今天研讨会的主题主要是讨论律师能够做什么,我国《律师法》第二条事实上就已经告诉大家律师应该做什么。那就是,律师应该“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利,维护法律的正确实施,维护社会的公平和正义”。这个条文说的是律师应该做什么。在我看来,律师究竟能够做什么,我们可以分三个层次来理解,第一个层次是至关重要的,它明明白白地告诉你就是第二条第二款的第一句话,也就是律师首先要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我们为作为“当事人”的他或者她服务,不是为坏人服务,而是说为这个人服务。如果说他真是坏人,那么就是把他当成一个人的“人”去为他辩护。所以,在我们的社会中,任何一个人,当它的权利受到侵犯的时候,它都有权利获得法律帮助。我们律师就是在这个时候去帮助他的人,也就是在这个时候为他说话的人,我们这个时候首先要考虑的就是维护他的合法权利。实际上,我们维护他的合法权益的同时就已经初步达到了一个目的,也就是达到了维护法律的正确实施的目的。

  在我看来,在这三个层次中,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是律师的本职工作。当然,我们还有第二句话,也就是第二个层次,要维护法律的正确实施,这是我们律师的专职工作。但是还不够,我们还要进入第三个层次。我们律师除了要以自己的专业智慧和专业技能做好专职工作,维护法律的正确实施。我们还有一个更重要的使命和责任,那就是维护社会的公平和正义。这是我们律师的天职工作,也是我们律师执业的最终目的。因为我们律师所有的工作最终就是为了维护社会的公平和正义。

  如何既做好本职工作,同时还要做好专职工作,更要做好天职工作,案例就是一个非常重要的标志。所以,今天我想谈的内容是,第一点律师是什么,第二点律师做什么,第三点我就要谈谈律师怎么做。

  我们大家都有这样一个共识,一个没有打过官司的律师,就相当于一个没有上过战场或者说是一个上过战场但没有机会开枪的军人。一个大律师一定是要经过法庭锤炼才能成就的大律师。作为一个律师,我们永远是跟案例密切相关的。案例就像一个将军的战绩,就像一个学生的成绩,就像一个政客的政绩,就像一个商人的业绩。你们说,一个从来没有跟案例打过交道的律师,那还叫律师吗?由此可见,案例对发挥我们律师在法制建设中的作用是多么重要。

  那么,我们如何通过我们的案例达到我们的目的呢?在我看来,我们律师可以在以下四个方面发挥巨大作用。

  第一,通过从个案到名案来达到影响性。大家都知道,我们每天都会发生不同的个案,都会出现不同个案的当事人。我们如何通过个案来推进法治的进程,是我们必然要考虑的现实问题。在这些个案中,既有一般的个案,也有像全国律协每年评出的很多具有影响性诉讼的个案。当然,现在还经常碰到很多特别的个案,比如像影响深远的许亭案件等等,这些都是个案。应该说,这些案子本来都非常普普通通,但是因为这些案子暴露了我们法律的缺陷以及不足,还有事实和证据认定方面的一些缺陷,最终却成了名案。比如“乙肝歧视案”事关一亿人的平等就业权,比如“崔英杰杀城管案”带来的对城市精神的思考,比如“陕西黄碟案”引起了社会对公民个人自由和住宅权的重视。可见,光有个案还是不够的,我们还要想办法将个案变成名案,也就是变成对社会管理、对公共安全等等有影响性的名案。所以,如何通过从个案到名案去体现我们法律的影响性,是我们律师首先要作出的努力。我想,这也是我们全国律师协会宪法与人权委员会每年需要评出影响性诉讼的重要目的。

  第二,通过从小案到大案来体现典型性。我看到在我们与会者手里,每个人都有全国律师协会宪法与人权委员会每年结集出版的《中国影响性诉讼》。吴革主任(宪法与人权委员会主任)在书里或者在其他场合经常说过这样一句话,那就是“影响性诉讼是我们律师新时代的一种主张”,我非常赞同这个观点。在我们一生当中,如果你有几个将个案办成了名案,达到了影响性,也推进了法制进程。我觉得,这一生有五个到十个这样的案子就了不得。像吴革主任、王振宇律师等律师朋友,都办理了好几个类似的经典案例。但是,作为律师,我们不可能将所有的案子都办成名案,实际上还有很多普普通通的小案子。我相信在座的很多律师可能都办过小案子,当然也办过大案子。但是,小案子要形成大案子,就不在于其影响性的大小,而更重要的是在于其法律价值体现的大小,也就是说我们要体现法律的典型性。从小案子到大案子,我们追求的是如何体现服务法治的社会作用和专业作用。因为一个小案子对当事人来说,可能就是一个大案子。所以,服务好一个当事人实际上就是服务好整个全社会。

  第三,通过从办案到议案来追求代表性。如果我刚才说从个案到名案是推进法治,那么从小案到大案就是服务法治。更重要的是,不管是小案还是大案,我们律师每天都在办案。但是,如果仅仅是停留在办案的角度,我们就只能是一个律匠,而不是一个律师。一个高明的律师还应该努力通过办案,表达诉求,收集民意,探求规律,提炼智慧,并最终将办案形成有利于完善公共利益、有利于引领未来发展的议案。不管你是不是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你都应该追求这种从规律到法律的代表性,从而达到走向法治的目标。一个案子的解决可能是一个人受益,但一个议案的出台则可能是全社会受益。

  第四,通过从文案到教案来突出普及性。我们办了小案,也办了大案;办了个案,也办了名案;不仅如此,还通过办案形成了议案。但是还不够,通过办案到此为止不够,律师的工作到此为止也不够。我们还要发挥法律的普及作用,也就是如何实现普及法治的功能。这就是我要讲到的第四个作用,也就是我们如何体现法律的普及性。就是如何把办案当中的体会,如何把法律当中的精神,到课堂去讲,到政府去讲,到社会去讲,去普及,去传道,去授业,去解惑,让更多的人了解法律的威力,了解法律的魅力。一个人做得好固然是重要的,但更重要的是应该能够影响更多的人去做得更好。我认为,将自己的办案经验、办案技巧、办案智慧写成文字,形成文案,著书立说,教书育人,应该是我们律师追求的一个成功境界。

  在我看来,如果我们律师能够达到这第四个作用,就相当于一个人的成功达到了第三个境界。我经常讲,一个人要达到成功有三个境界,一是个人通过努力和奋斗取得了成功,二是通过个人的能力去帮助别人取得了成功,三是通过自己的能力与作为去影响、号召、带领他人去帮助更多的人取得了成功。如果我们律师能够达到这第四个作用,把你的办案经验、办案技巧、办案智慧形成教案去影响社会、影响官员、影响更多的人,然后把我们的法治理念深入人心。我想,我们律师的作用就大大提高了,律师的影响就大大增强了。到那个时候,我们再来说律师,我想就不仅仅是定位问题了,实际上已经是地位问题了。那时候,相信我们律师就已经站在一个非常高的地位了。我相信,在座的律师都是很好的律师,更是很有水平的教师,通过我们的努力,通过我们的传道和解惑,法治社会的目标一定会逐步地逐步地实现的。我相信这一天不会太远。

  谢谢大家!

大家都在看

小吴的哭泣,只因为《民事诉讼法

   当事人小吴告诉我,她在主管院长的办公室里哭了四次,我知道是为了什么,就是为了申请人民法

时评律师
更多>

安庆小伙高温加班12小时死事件分析

时评律师:李先奇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  劳动纠纷  债权债务  公司并购  股份转让  企业改制  刑事辩护  外商投资  常年顾问  私人律师

雷政富重庆受审:借款行为是否构成受贿?

时评律师:高文龙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

从刘志军案看职务犯罪的预防

时评律师:李先奇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  劳动纠纷  债权债务  公司并购  股份转让  企业改制  刑事辩护  外商投资  常年顾问  私人律师

阴阳购房合同效力如何认定

时评律师:李顺涛

擅长领域:医疗事故  交通事故  婚姻家庭  遗产继承  劳动纠纷  合同纠纷  罪与非罪  债权债务  房产纠纷

厦门brt爆炸案赔偿方案分析

时评律师:李先奇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  劳动纠纷  债权债务  公司并购  股份转让  企业改制  刑事辩护  外商投资  常年顾问  私人律师